南京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材料与化工0856)培养方案
(Chemical Material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2023年7月修订)
一、专业学位类别介绍
材料与化工属于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类别(领域)代码:0856,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英文名称为Chemical Material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依托我校材料、化学和化工学科培养专业人才。
二、培养目标
南京大学全日制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掌握化学与化工领域的基本理论及相关的专业知识;了解化学与化工相关产业前沿,在化学化工相关产业具有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具有工程人才的职业素质,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知识产权,遵守职业道德和工程伦理。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严谨勤奋、勇于创新;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同时有正确的工程思维,尊重客观规律;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环境适应能力,富有合作精神。
三、研究方向
南京大学全日制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的主要研究方向为:
化学工程技术与管理
先进材料化学与工程
新能源化学与工程
催化与绿色合成工艺
四、学习年限
本类别(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4年。
五、课程设置
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对非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入学者要求36学分)。学分课程类型包括四类:A类课程为全校公共外语、政治理论、学术规范等学位课程;B类课程为以知识基础构建为重点的专业基础课程及工程伦理课, C类课程为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专业实践课程, D类为选修课程。A、B、C三类课程为必修(或规定学分必修)课程。(其中A类课程9学分、B类课程不少于7学分,C类课程不少于10学分)。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
六、培养环节
专业学位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与学院认定有专硕招生资格的导师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培养计划及专业实践计划,一年级期末前将培养计划与专业实践计划提交学院备案。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专业学位硕士二年级上学期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优秀者可申请硕博连读。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可于次年再参加一次中期考核(与下一年级同学同时参加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培养。
七、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的基本要求为熟悉化学化工相关行业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培养实践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专业实践形式可多样化,如参与导师与企业合作的应用项目、院内指导教师与校外联合导师联合指导的专业实践项目、及在学院认定的专业学位硕士培养基地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实践。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可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实践方式和内容由校内导师或校内及企业导师决定。各二级学科可委托导师根据学生在专业实践环节中的态度、实践内容以及总结质量报告,对学生实践课程(C类必选课程)成绩进行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专业实践课程学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形式及基本要求: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允许应用研究类论文、产品开发类论文及工程管理论文等三种形式。应用研究类论文内容包括绪论、研究与分析、应用和检验及总结等部分;产品研发类论文包括绪论、研发理论及分析、实施与性能测试及总结等部分;工程与项目管理类论文内容包括绪论、理论方法综述、解决方案设计、案例分析或有效性分析及总结等部分。
学位论文应条理清楚,用词准确,表述规范,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封面、独立完成与诚信